庆忌耐着性子道:“汝若是一直保持单身,矢志不改嫁,何益于国?何益于家?”

闻言,妇人哽咽着道:“大王,民妇情知所作所为有悖于新法。”

“然则,新法中只是明确规定女子十七必须嫁人,民妇确已年过二十,但民妇已嫁做人妇,何以还议民妇父母有罪,加征民妇之口赋?”

这妇人显然是了解过吴国的一些新法的。

新法规定,凡有生育者,官府都将赠送美酒、犬或豚以为祝贺,并在孕妇分娩之时,派遣医者接生,妥善照顾!

政令颁布之日,严禁老夫少妻或老妻少夫的存在,已有的概不追究。

但自此后,国人不得以壮年男子迎娶老妇,或老迈男子不得迎娶壮妇,违令者一律严惩不贷!

再有,就是女子到十七岁,男子到二十岁,必须嫁娶,不然论其父母有罪,并勒令加倍缴纳口赋……

这一切看起来都没毛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