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3章 法经(第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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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调解之官”,相当于现代的司法调解员。
杀父杀兄之仇,尽量劝说当事人远离当地“避仇”,如果不避仇,调人就可以抓捕他治罪。
若是官吏依法诛杀有罪的人而被复仇的,则成为天下公敌加以捕杀。
如果杀人符合义理,就使当事双方不要同住一国,劝令不要报仇,如果报仇就要判死罪。
若是吵嘴打架,就加以评断和解,不和解,就记录下来,先行报复的要加以惩罚!
这神奇的脑回路。
还真是先礼后兵。
但,这样对仇杀者不是太过宽容了吗?
“大王!臣以为不妥。”
这时,一直坐在下边,一言不发的御史大夫孙武终于起身,说道:“杀人之罪,断不可轻饶。便是为复仇而杀人,亦不可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