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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4年10月,天空中出现了一颗新星,在这颗新星出现之前6个月,伽利略被罗马的宗教审判庭控告。

当时距离布鲁诺的作品被纳入禁书目录仅九个月,虽然1600年布鲁诺已经在鲜花广场被烧死了。

这一次发现和1572年第谷发现的彗星并列,它们被分别称为“第谷星”和“开普勒星”,因为它们出现时都产生了异常耀眼的光亮,在那个以肉眼观测的时代意义非凡。

然而这两件事中却有着不同的意义,虽然教会禁止占星活动,可是皇帝却想知道未来的走向。有皇帝带头,世俗也跟着效仿,占星术士们因此得到了大量的资源和金费。

但是1604年的新星发现却摒除了与神迹、预兆之间的关系,被开普勒归类为一种自然现象。

它被记录在了开普勒出版的书《新星》里,除此之外还有他认为行星的轨迹是椭圆形,而非古典时代所以为的那样是正圆,它的重大意义之处在于终结了预言和神谕与星星之间的关系。在经书上,东方三博士正是遵循了伯利恒之星的指引找到了马厩里降生的以赛亚。

由于公众对奇迹的渴望不断高涨,占星术士们几乎每天都会发表新的预言,而在1602年开始开普勒就不打算迎合公众,在其发布自己的年度预言观点时宣布决定限制预言的范围。

这并没有引起教会的关注,因为当时确实有一些“预言家”会发布一些小册子,大部分内容都是空洞且一文不值,并且有诱导作用的“预言”。

如果他们抱着这种态度写预言,且预言内容又应验了,那他们肯定还会再试,因此开普勒的观点提出后很快就被人们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