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七艘军舰之中只有一艘三级战列舰,其他的都是四级战舰。

这倒不是荷兰殖民政府对于大琉球不重视,主要是因为荷兰的海军发展策略和其他的国家完全不同。

在风帆战舰时代,战列舰一般分为三个等级:一级战列舰是装有三层甲板,配备火炮数量达到或者超过100门的大型风帆战舰;二级战列舰是三层甲板和配备90门左右火炮的风帆战舰;三级战列舰只有两层甲板,配备的火炮数量则只有64~74门。

一级风帆战列舰在17世纪时已经出现,其满载排水量已经达到1500~2000吨。

荷兰却是不折不扣的另类:号称“海上马车夫”的荷兰,也拥有一支规模可观的海军舰队。

但是荷兰的国土面积不大,海外殖民地也不多,没有很多物力和财力建造一级和二级战列舰。

于是荷兰干脆放弃一、二级战列舰,集中建造三级战列舰,而且荷兰的三级战列舰也是异类,虽然有两层甲板,但只配置50门甚至更少的舰炮;

17世纪荷兰海军最大的战列舰“布雷得罗德”号,只有两层甲板,配备火炮59门。

但是,这些数量较少的舰炮都是他国海军一级战列舰才可能装备的大口径42磅炮和32磅炮(此处的“磅”系所发射的实心弹丸的重量),凭借大口径火炮的威力和小吨位带来的灵活的航行能力,尤其是在浅水区的航行能力远比他国的风帆战列舰出色。

而这个时候在大琉球领衔的,就是一艘荷兰自产的三级战列舰琉球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