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装备理论上属国家的事,官兵出征国家给之,天经地义。

根本不劳贾六这个大将军王头疼发愁。

奈何,大清的国情比较复杂。

体制上,八旗军出征的武器分为官造、自造、饷造三部分。

官造主要指兵部和工部给发的武器装备。

自造和饷造则都属于自制兵器。

《大清会典》对此有明文规定,为“本身器械,或本人旧有军器。”

一般都是祖上留传下来的军械。

贾六家里就有贾老太爷留下的大弓。

也就是说旗兵出征,朝廷制度除特种武器,如火枪、火炮、药子外,其余马匹、盔甲、弓弩等军器,实际上是要自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