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郑海珠所言,有了这次和福建水师的合作,颜思齐接下来要控制台湾全岛,便不难了。那么,已经属于大明国土的台湾岛,就应该成为海上丝绸之路最东端的,建立比月港和澳门都大的贸易区。

只作为商人、而不是作为殖民者出现的洋人,不管是荷兰人还是西班牙人、南洋番人,卖货过来的,缴纳船税(即进口税),带白银过来买货的,缴纳比例稍低的饷税。此为台湾颜氏所要的利益之一。

走澎湖屿东边的非大明籍海船,哪怕不在台湾交易,也必须购买颜思齐的令旗,不买令旗,颜氏水师若巡察到,即可拦截。此为利益二。

这利益二,其实是历史上后来的天启崇祯年间,郑芝龙成为东南海域霸主后的做法。无非郑家是不论中外船只,都收保护费,买一次令旗要三千两银子。

郑海珠则觉得,大明海商在自己国土的海域里运货,颜思齐不应该收保护费,若遇洋船或华洋海盗船劫掠大明商船,热心施救或收费施救,是另一回事。

第三桩利益,是和俞咨高划定对日海贸的各自边界。

大明的边臣武将,一面守国门、一面自家做点走私边贸,已是公开的秘密。这次打完荷兰人之后,同样精通对日走私的颜思齐与俞咨高,就应划定货物范围,自己人先不要窝里斗,而是把重点放在挤走荷兰在日本的转口贸易力量上。

至于两桩责任,一是由颜家军把澎湖也守起来,反正俞咨高对于汛兵制度巴不得甩手。二是台湾要向朝廷上缴一部分船税和饷税,可以走福建的帐,给福建巡抚等文官添一笔浓墨重彩的政绩。

至于令旗收来的银子嘛,茫茫大海上的事,朝廷哪里能一笔笔查,作为地方性的创收,由颜思齐分出一部分,孝敬福建的文武官员,岂非皆大欢喜。

颜思齐听下来,郑海珠的方案,有些是要写在明荷两国协定里的,有些是由福建巡抚上奏朝廷允准的,有些是和俞咨高暗地里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