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柯枚被赵田刚刚才这一句反问,确实给问住了。

是的,作为娟娟的母亲,薛柯枚心里当然再清楚不过,孩子现在已经年满十八岁了,是成年人了,在法律关系上是独立的一个个体。也就是说,娟娟她已经完全有资格对涉及自身利益的各种事情,可以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志了。对这一点,薛柯枚当然明白。

但是,道理虽然是这么个道理,可薛柯枚还是不想让娟娟做这种事情。一方面,这毕竟影响刘春江作为一名领导干部的声誉,难免会引起别人背后议论;再一方面,以自己现在这样的身份,多少显得有些尴尬。

因为,从某种角度上讲,在杨吉辉的公司,也就是东平市兴业包装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申请没有正式宣判下来以前,目前,刘易还存在着即将作为这家公司的最大股权继承人的这种可能性。而自己作为刘易当前法律关系上的指定监护人,怎么能以另一种身份,即以刘春江妻子的身份,来向刘易的公司,主张所谓的“无因管理”权利呀?这哪里是“无因管理”?这分明是监守自盗呀!

薛柯枚怎么能做这种让社会所不齿的事呀?

而且,这还不算,更让薛柯枚哭笑不得的是,刘易,其实正是刘春江的亲生儿子!而自己,虽然说起来是刘易的指定监护人,但说白了,自己充其量其实不过就是刘易这个孩子的“继母”,或者是一个后娘,在外人眼里,自己说到底还是一个“外人”。

更何况,刘易这个孩子与刘春江的真实关系,现在并没有正式公开,更没有在法律上得到明确。所以,即使“继母”或者“养母”这种身份,那也只是在刘易的母亲杨子琪那里得到承认,对外还没有正式明确。当前所能拥有的,只是刘易的“干妈”。或者只是另一层面意义上的,也可以叫民间意义上的,并不具有法律上真正承认的一种收养关系。ъΙQǐkU.йEτ

当然,这里面有个法律方面的问题,如果刘易能明确从血缘上证明是刘春江的亲生儿子,那么,不用说,薛柯枚自然就是刘易名正言顺理所当然的“继母”;如果刘易不能在法律上明确是刘春江的儿子,只是以薛柯枚夫妇俩共同收养的一个“养子”,那么,由于刘春江不在跟前,仅凭薛柯枚自己单方面,在法律上还没有资格以夫妻双方的名义,共同来领养这个“养子”。

可是,因为刘春江目前在法律上的状态还属于“失踪”性质,宣告“失踪”的法定时间未满,所以还达不到法律规定意义上的“宣告死亡”,所以,薛柯枚当然领养刘易作为“继子”也就办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