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几轮谈判,再加上铁甲船的威逼之下,倭国不得不接受,大明提出的屈辱条约。

第一,九州岛不再属于倭国,不得有倭国之人进入,否则,大明水师将继续攻占倭国。

第二,倭国要对大明赔付战争损失,赔付白银三千万两,以税收作为担保,分十年还清。

第三,倭国撤除沿海所有驻军,大明船只可随意出入倭国所有港口,不得任何阻拦。

第四,永远禁止倭国人成立或加入任何仇敌组织,违者处死。

第五,倭国各级官员,必须保证大明人的安全,否则,立即处死。

第六,倭国所有区域向大明开放,不得阻拦大明商贾行商,也不得收取任何税收。

第七,倭国天皇必须当着倭国人,对大明进行叩头谢罪,表达对大明将士的悲痛之情。

第八,倭寇常年袭扰大明海域,倭国必须派遣士兵配合大明进行围剿,且军事指挥权在大明手中。

王景弘还特别强调,倭国幕府将军足利义政,想要前往大明面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