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诺一心里是不太看得上喀秋莎火箭炮的,他认为那种炮既笨重又不好操作,虽然口径稍微大些,但远远比不上107火箭炮方便实用。

因为需要卡车作为载具,喀秋莎基本在山地很难展开作战,只有预设阵地,预设目标后才能取得相应的战果。

如此一来,它参与战役的灵活性便大打折扣。

而107火箭炮就不同了,107火箭炮行军状态全重只有385千克,还可以快速分解和结合,拆开后的单个部件重量不超过30公斤,即便没有骡马车辆,战士们也能抬着走。

炮弹的重量也控制的很好,一个人就能扛起一发炮弹行军,在山地上转移开炮和补给都很简单。

鉴于此,李诺一认为苏联就算不给喀秋莎火箭炮,自己也能弥补上这一块。

正如他所料,美军很快就将一份调查报告交给了李奇微,李奇微看到报告中所描述的数据和情形后,认定志愿军已经获得了火箭炮这种武器。

除了炮弹残骸的口径不一致,其它方面无疑都说明,这是苏联的喀秋莎火箭炮。

李奇微稍稍松了一口气,他终于找到了些为自己分辩的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