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四十八章 亏损和获利(第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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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记黄埔在将回购的股票卖出,拿到10亿港币现金的第二天,就拿出八亿多港币把渣打银行的贷款给还了,然后又把物业拿到东亚银行那里贷款到八亿多港币。
这么一番操作下来,等于和记黄埔一毛钱没花就解决了渣打银行的抽贷。
之所以现在就把钱还给渣打银行,那是因为渣打此前的申请限制了和记黄埔的大额资金使用,如今还了贷款,限制当然也就失效了。
不过,贷款还归还了,但官司却没有结束,和记黄埔还在跟渣打银行打着官司,反正这场官司没有一两年时间可能都不会有结果。
八亿多港币的贷款虽然不少,但以和记黄埔如今的情况,在有实物抵押的情况下,给全额贷款那是一点问题也没有,不管换成哪一家银行都愿意接下。
可以的话,林佰诚倒是想把这笔贷款交给星河银行,让星河银行有一个大业务,可惜根本不行。
现如今星河银行借着林佰诚的名气揽储六七亿港币,但这些钱全部贷款给和记黄埔都不够,更何况银行是不能把全部资金借给一家公司的,特别是这家公司的控制人还是林佰诚。
如果说,星河银行有八亿多港币是自有资金的话,只要银行是林佰诚在控制的,那林佰诚倒是可以把这些钱全部借给和记黄埔。毕竟这笔贷款就算收不回来,那亏损的也是银行本身,储户的钱不会没掉,这样就不会触犯相关法律。
从星河银行把储户的钱借给和记黄埔或者林佰诚本人,这是可以的,不过额度会有限制,否则性质就会变掉,变成是林佰诚在挪用银行资金,这就触犯相关法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