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五十九章 巡查美国各公司(四)(第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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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收购版权的念头后,林佰诚在编剧部门呆了会,又去找了雪莉·兰辛。
林佰诚将他的想法和雪莉·兰辛说了下,询问她的意见。
“boss,以我们公司当前的规模来说,不宜收购太多版权。”
雪莉·兰辛听了道:“通常来说,这类的影视改编权的期限只有五年,长一些的能有十年,很少会有作家将自己作品的改编权出售十年以上,除非我们出的价格极高,但高价我们的成本就太大了。”
“以我们公司当前的规模来说,每年最多也就拍摄一两部中等规模成本的影片,除非boss您加大对公司的投入。因此,大量买入版权暂时来说没有太大意义,除非公司的规模能够扩大,每年最少拍摄四五部中等成本的影片,甚至开始涉及大片的拍摄。”
“你这么说倒也没错。”
林佰诚听后不由赞同的点了点头,既然是要买影视版权,那肯定是买来让自家公司拍摄,可自家公司资金不足,每年拍摄不了几部电影,那买太多版权就没有意义了,纯属浪费钱。
就以《指环王》系列电影来举例好了,先不说买下这部小说的电影改编权有多难,就算买下了五年甚至十年的改编权,等于1988年之前就要拍摄出来。可问题是,这个系列电影要用到大量特效,以及要找到合适的导演,否则投入巨资拍摄搞不好就会出现滑铁卢,亏得能让人吐血。
不过,购买影视改编权的想法,林佰诚却没有就这样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