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瑞十八年二月二十六日,春闱放榜的第二日,原以为这京中便要消停几日,

那些学子们该准备殿试的准备殿试,该准备回老家的回老家。

不想未时三刻左右,居然有一布衣学子,敲响了午门外的登闻鼓。

要知道,这鼓上次被敲响的时候,还是三十多年前呢!x33

大魏律例中写到“凡军民词讼,皆须自下而上陈告。若越本管官司辄赴上司称诉者,即实,亦笞八十,狱三年;若不实,再笞八十,斩之。”

也就是说大魏等级极其森严,为了防止出现诬告、滥告、越诉等情况,必须“自下而上”开始。

假如百姓们有遇到冤情无法上达,或者审案的官员不公时,才能来敲响这“登闻鼓”,告御状。

但无论你告得是不是事实,先要受八十杀威棒,再受至少三年的牢狱之苦。

所奏经查不实,便要再打八十大板,有那命硬还活着的便要拖回午门,在登闻鼓前斩首示众。

可今日守在登闻鼓的监察御史姓曹,是个中年人,原本悠哉悠哉地喝着小酒,享受着今日份清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