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章 拉市局去,给他们开开眼!(第2/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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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传播传染性疾病!”
徐驹边将钱收回口袋,边对自己的金主说道。
针对于没有人权的猩猩,法官不会罚太重。
但对于那些有不小概率患有重症传染性疾病,且拥有人权的瓢虫,那该怎么罚,就怎么罚了。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哥们应该没做过什么伤天害理的事,也就这一条罪责能罚他。”
“提醒一下法官,差不多,他得在里面蹲个两三年。”
故意传播传染性疾病,这是被写进法律的。
一般犯这个罪的,都是得了必死的疾病,然后反社会人格出现,开始报复无辜人群。
比如在共享单车扎个针,上面涂着自己的血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