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章 又被赖上了(第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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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女人的贞操观念,因为公上缨从小就过着颠沛流离的江湖生活,没有大家闺秀的熏陶严防,可是再怎么开放,现在自己被那个男人脱光了上衣,看个精光,换了谁也羞愤难当,要不是头晕目眩,全身无力,早就爬起来一剑杀了这个男人。
公上缨虽然没有读过“女四书”,《烈女传》什么的,可也很明白女人家的规矩,贞洁是女人最重要的东西,也听说过一些这方面的传闻。
《列女传》古代第一部专门记载女性群体的史书,全书共记载了一百零五位妇女的事迹。著名的“孟母三迁”的故事就记载在这部书中。其中有一个故事:秋胡娶了老婆五天后,就去陈国做官了。这一走就是五年,五年后回家的路上,看见一个采桑的妇人,秋胡看见非常喜爱,这男人有钱就变坏!秋胡就想用手里的金钱做诱饵调戏这个采桑的妇人。可这个妇人坚定地说:“我不稀罕你的金子,也请你放尊重些!”讨了个无趣的秋胡只好扫兴回到家中,把刚才用来调戏妇人的金子拿出来给了母亲。这时秋胡的妻子来到堂前,秋胡这才知道刚才调戏的妇人竟然就是自己的妻子。秋胡妻也发现刚才调戏自己的人竟然是自己的丈夫,刚才调戏自己的金子实际是献给自己母亲的所以又气又羞,说道:“你告别亲人,五年才回来,不赶紧回家看望母亲,竟然在街边调戏良家妇女,还要给金子。忘母不孝,好色淫泆,是污行也,污行不义。夫事亲不孝,则事君不忠。处家不义,则治官不理。你是个不忠,不孝,不仁,不义之人。你去娶别人吧。”说完,秋胡的妻子跑出房门就投水自尽了。
更有绝的,列女传卷二,五代时,虢州司户王凝在外做官,因病去世,他的妻子李氏带着他唯一的儿子,背着王凝的遗骨回乡路过开封,要住店,店主布接待,李氏见天晚,不肯走,店主就扯着她的胳膊把她拉出店门,李氏哭着说:"我是个女人,这只手被男人拉过了,还怎么守节啊?"于是,她用斧头砍断了自己的那只胳膊。
《列女传》中,尽管也有不少后世所谓的贞洁烈女,但是“列”字的本意只是“诸”和“众”的意思。就像是《列仙传》、《列国志》中的“列”字一样,是各种有影响的、有价值的或是值得记载的妇女传记,只要才行高秀的均可收入。
而到了后然,“列”字完全成了“烈”的通假字,专指节烈的意思,贞洁与否成了入选的唯一标准,《列女传》就变成了《烈女传》。
在明朝成化年间,女子裹脚已经成形,就说目前姚颖曾裹脚,后然实在是受苦,中途放足,不过走起路来也是跟小脚一样,还有陈诗蕴就是标准的小脚,不过公上缨却是天足,在此时女子身上一个是小脚不能外露,另一个就是酥胸,这是一个女子身上最隐秘的部位,在古代,美女的小脚简直成了女人俘虏男人的杀手锏。而这种美只能给一个男人看,那就是自己的丈夫,如果女子未婚,那日后也是一定要嫁给这个人了。
古人认为女子最美的地方不是露在外面的,而是隐藏起来的,所以一般就是胸部和脚为最美,在很多恋足癖眼中,三寸小脚被奉为至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