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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人物是和普通人不一样的。

虽然都是同一个物种,但是享受的法律规范不一样。

公众人物又称为‘人格权’群体。

根据《民法典》人格权法编第五十五条:“可以披露社会公众人物的有关隐私,为社会公共利益进行舆论监督。”

也就是说,当你成为拥有人格权的公众人物时,你在享受社会地位以及影响力带来的相关红利以外,也应该承担更多的道德义务与舆论压力。

所以在公众人物这个群体中,常规性的隐私权是不存在的。

当然,有一些极端危害人参安全的隐私权,是被禁止的。

公众人物更像是人类社会中,某些方面的缩影以及隐射,大众通过凝视这个群体,来在社会中寻找问题,发现问题。

这就是最根本的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