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36章(第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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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对细节和制度的精雕细琢上,儒家是肯定不如法家的。
法家天生就关注细节,法家的官员们甚至恨不得连老百姓出门先迈哪条腿都用法律来进行规定,这一点是儒家望尘莫及的。
在这么一套完整制度的加持下,每一个官员在什么情况下怎么做,先做什么后做什么,都有非常详细的规定。
一个大秦内地和平地区的知府去了边疆刚刚纳入大秦治下,可能依旧有各种叛乱的地方当官,他一样能凭借刻在脑子里的制度飞快上手。
当然,任何制度都有好有坏。
大秦这种制度的弊端就是很容易让官员们过于死板地按照详尽的律法去做事,许多时候就缺少了人情味。
不过法家学者们也不会觉得这是弊端就是了,法不容情嘛。
但话又说回来了,面对大宋这种朝廷统治秩序几乎被摧毁、打乱、重组的情况,一个大秦官员穿越过去当宰相的话,的确是能迅速地帮助皇帝重建秩序。
这样一想,大秦任何一个知府都比赵鼎张浚强,确实也说得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