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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不满意也会反告,一样的后果。
张煌言犹豫良久后,提笔给朱慈烺写了一道公文。
大明律规定:若府州县官犯罪,所辖上司不得擅自勾问,止许开具所犯事由,实封奏闻。若许准推问,依律议拟回奏。
想审官员可以,需要得到批准。
太子尚在监国,有相应的权限。
得到太子的同意后,张煌言分别写公文传唤原告被告。
八天后。
十几个村民代表作为原告出现在府衙大堂上。
被告有三人,宝应知县,高邮知州,吏部郎中徐一范的长子徐明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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