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2章 无期徒刑!判了!!(第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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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对本案进行宣判!”
“被告人王株,在和刘军谈恋爱期间,假意用结婚为面对向刘军索要钱财,并且多次以各种理由和刘军诈骗钱财,比如乳腺癌疫苗,保险,理财,开花店,用各种理由来问刘军骗取钱财,一共索要钱财633482元。”
“被告人王株对三个当事人,李乾坤,王爱青,罗开天三个人以同样的手段进行索要钱财,一共索要钱财六十万元。”
“并且王株间接导致了刘军死亡,性质恶劣,无视法庭纪律,多次挑衅法庭纪律,情节严重,没有认罪态度,没有悔罪情节,不属于从轻处罚的标准。”
“王株已经犯下了诈骗罪,诈骗金额巨大,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司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五十万元以上)。”
“现在判王株归还刘军金额633482元,王株分别归还李乾坤,王爱情,罗开天12万元,20万元,28万元。”
“并且判处王株无期徒刑。”
“本案宣判完毕。”
审判长李康又敲响了法槌。
判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