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4章 死刑!必须死刑!(第6/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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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晨说道:“审判长,闫凯龙更是直接导致了唐欣冉死亡,我认为闫凯龙是过失致人死亡,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闫凯龙直接导致唐欣冉死亡,而且存在辱骂,人格侮辱,人身攻击,情节严重!”
“并且在事情发生之后,闫凯龙和康贵中一样销毁证据,根据刑法第三百零六条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你故意毁灭证据,构成销毁证据罪,应该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两罪并罚,至少判处闫凯龙十四年有期徒刑!”
顾晨接着说道:“而且闫凯龙直接导致唐欣冉死亡,长期对唐欣冉造成巨大的压力和人格攻击,导致唐欣冉心态崩溃,并且闫凯龙居然还说出了【跳,有本事就跳,活着没有意思就跳下去】这种话,所以闫凯龙负直接责任。”
“并且闫凯龙作为当事人,没有第一时间拨打120,更是故意杀人的行为。”
“闫凯龙认罪态度恶劣,一年逍遥法外,并且这种行为还长期存在,对其他的人也有同样的压力。”
“并且闫凯龙多次挑战法庭秩序,挑衅审判长权威,我请求判处闫凯龙死刑!剥夺权利终身!并且判处闫凯龙赔偿唐建国三十万元。”
顾晨一番话,直接让判闫凯龙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