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晨则是开口道:“以谢思雨开车的速度来看,当时的车速不存在急刹车,所以谢思雨的车不可能把张国斌和朱桂珍撞飞出去,两个人如果被撞,因为没有急刹车,车辆是缓慢停车的,所以张国斌和朱桂珍会被同时卷到车底。”

“第一、谢思雨不可能看到人在脸上还不减速,减速必然是急刹车,根据车辆的行驶轨迹看,谢思雨没有急刹车,所以根本不存在谢思雨撞人的情况,谢思雨没有撞到过人。”

“第二、就算撞了人,因为没有急刹车,以20-30k/h的速度,车辆不可能把张国斌和朱桂珍撞飞出去,如果撞飞出去,朱桂珍不可能完全不受伤,而且张国斌和朱桂珍被车撞的那一瞬间,身体被撞击的部位也必然会受伤,所以可以推论得出谢思雨没有开车撞人。”

“第三、如果是把两个人卷到车底,并且张国斌还骨折了,那谢思雨第一时间打120,110,张国斌必然还在车底下,而事发当时张国斌在车辆很远的位置,身上有多处伤口,伤口都不是因为车辆撞击导致的伤口,更不是车辆碾压导致的伤口,凭借谢思雨一个人,也不可能把张国斌抱在距离车辆很远的地方。”

“第四、如果谢思雨真的开车撞人,根本不可能一个人被撞骨折,另一个人无事发生。”

“第五、张国斌,朱桂珍,两个人拿不出来任何谢思雨撞人的证据,只会在口头上一直重复是谢思雨在撞人。”

“综上所述,我方当事人谢思雨没有撞人。”

顾晨说话的逻辑清晰,过程也非常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