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后因为其是联邦国家,所以各州拥有自己完善的行政、司法、执法机构。例如州国民警卫队、州警等等。

之后还有县警、市警察局等等。

其中,管辖范围从大到小。联邦执法机构自然是在整个联邦都有执法权,州所属的执法机构,则在整个州范围内,拥有执法权,县警、市警察局则在对应范围内,拥有执法权。

这么看的话,似乎执法权限划分的清楚明了,而且从上到下,等级分明。

但实际上,州警只对州负责,县警、市警察局只对对应的负责,而且,他们内部还有相应的职能部门,比如禁毒、劫案谋杀、枪支管理等等等等。

也就是说,实际上从上到下,大家的职权都有重叠,且各自的老大不同。

这样的情况就造成了每一等级的执法机构,实际上是独立的,并没有上下从属关系。

这就造成了,在同一个案子上,大家都有执法权。

自然的,不可避免的,就出现了管辖权的争执和摩擦。久而久之,大家的关系能好才怪了。

上面的领导们,或许还会顾忌联邦机构的权力,从而做出让步。但下面的“员工”们,却谁也不服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