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一个穿着黑色羽绒服的男子,急匆匆从路口离开。

再看时间,正好是案发当日的凌晨5点。

但距离案发时间已经是两个多小时以后了。

“为什么你会觉得他有嫌疑?”郝顺不解。

毕竟凶手杀人后,不应该在现场待两个小时再走,这太不符合逻辑。

邓云州道:“这个路口离死者被杀的第一现场只有几百米距离,案发当日凌晨也只有他经过这个地方,而且你仔细看,他手里好像还拿着东西。”

邓云州把画面定格,再进行放大,然后指了指男子袖口的位置。

郝顺仔细一看,男子手里果然拿着一个类似刀把的东西。

也就是说,当时他手里极可能是拿着刀的。

凌晨出现在案发现场,手里还拿刀,这人的嫌疑自然是非常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