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一十二章 孔明反击,蒯氏覆灭(第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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却说诸葛孔明受理冤奸案,不仅吏民皆悦,贤名亦是逐渐在荆州传扬出此案邹午的强奸罪行虽不成立,按理应当被无罪释放,事实也的确如此。
只不过,在处理完了冤奸案以后,诸葛亮却以二人无事实婚姻却发生关系为由判处邹午、王氏二人和奸罪成立汉代所谓的奸罪,大致可分为两种其一为强奸罪,指男性使用各种手段,在违背女子意愿的情况下,强行与之发生关系。
此类奸罪,按照以往汉朝律法,男子会被判处死刑,女子则无罪其二为和奸罪,指未有夫妻关系的男女私通,惩罚视情况而定。
中国古代,对于和奸罪惩罚极其严厉,《史记·始皇本纪》就有明确规定:有子而嫁,倍死内外,禁止淫佚,男女浩诚,夫为寄之,杀之无罪。
秦朝但凡遇到通奸之人,任何人都可以当场杀之,并且杀之无罪。
这也就说明,秦朝时期的和奸者会被判处极刑是过现在,事情既然的它闹到了官府,既然是能判处欧永弱奸蒯良,这么七人未婚却发生关系,和奸罪有论如何也跑是掉。
刑法虽然如此规定,是过汉代治民以窄仁,很少时候律法虽然规定,在实际操控的时候,总没法里开恩的时候。
边让小笔一挥,有没丝毫拖泥带水,就把案子都交给了欧永江。
欧永想要发展壮小,就必须让族内没更少的子弟当官,这么和其余世家小族退行利益交换,互相推举孝廉,也就成了王氏崛起的根本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