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曹月山,你对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审判长问道。

“我对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和罪名有异议。

一审判决书认为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无履约能力的情况下,隐瞒事实,以红海公司名义与联达公司签订新民居房产项目施工协议,并通过该协议骗取三百万元非法占有,构成合同诈骗罪。我对此不认可。

我代表红海公司与联达公司的陈总签订协议时,提交给对方的项目材料都是真实的,不存在诈骗行为。另外,联达公司支付给红海的三百万元保证金,我也全部用到了项目上,不存在非法占有的情况,所以我认为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不清。”

曹月山知道这是他最后的机会,一旦罪名坐实,他将面临十五年的牢狱之灾,所以他对这次庭审非常重视,也做了不少准备。

“下面由检察员就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对上诉人进行发问。”审判长不带任何感情的声音在空旷的审判庭上空回荡,让人感觉有些冷飕飕的。

“上诉人,你在与联达公司签协议时,是否具备履约能力?”女检察员严厉的问道。

“当时项目刚启动,我正在筹集资金……”曹月山话说到一半被检察员打断了:“请直接回答有没有履约能力。”

“当时项目正在融资,我已经谈了几家金融机构。”曹月山道。

“也就是说签约当时不具备履约能力了,对不对?”女检察员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