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我不当大哥好多年(第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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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亲复仇为《周礼》所推崇,作为府学生,杜七艺和骆履元都能背诵其中大段文字。然而,大唐律法到底对血亲复仇如何规定,二人就不清楚了。因此,听罢姜简的话,全都半信半疑。
知道自己不说服杜七艺和骆履元,绝对去不成漠北,姜简想了想,将案例信手拈来“即墨人王君操,其父为同乡李君则所杀。时值隋末战乱,官府不管事。王君操年幼,且无兄长,只能忍气吞声。贞观十五年,君操二十四岁,持利刃杀李君则与道,随后自首。当地官府不敢擅自决断,上报朝廷,陛下以‘子报复仇天经地义’为由,赦免了他。”
“贞观七年,绛州女子卫无忌之父被同乡卫长则所杀,地方官员以互殴轻判长则。卫无忌时年五岁,没有兄弟。十二年之后,卫无忌的伯父请客,长则赶来赴宴。卫无忌以砖头击他后脑杀之。有司上奏陛下,陛下以为卫女孝烈,特地赐予田产五十亩,宅院一座,命地方官员给她挑了个好人家嫁掉。”
“贞观十六年……”
一口气说了四个血亲复仇的案例,官府的判决结果,全是有利于复仇一方。当即,杜七艺的反对态度就松动了下来,皱着眉头,低声说道:“照你这么说,如果成功刺杀了那车鼻可汗,有司的确不能治你的罪。问题是,车鼻可汗身边至少有上万虎狼之士,你孤身一人前去,跟羊入狼群有什么……”
“诵义岂能畏路远,除恶何必问山高?”姜简看了他一眼,正色打断,“这是你舅舅的原话,他还说过,若闻不公,纵使为恶者远在千里之外,亦仗剑而往。道义所在,纵赴汤蹈火,也不敢旋踵。”
这几句,都出自杜七艺的舅舅,快活楼掌柜胡子曰之口。虽然不文不白,配上此人平时所讲的那些故事,却像九转大肠配上陈了十六年的女儿红一样上头。
当即,向来老成持重的杜七艺,就没了话说。而小透明骆履元,心中更是热血翻滚,竟然在旁边以手拍案,“言出必信,行必有果,已诺必诚,不爱其躯。子明没错,是我们两个糊涂了。咱们腰悬三尺剑,整天想着行侠仗义,总不能真的遇到事儿,就立刻做起了缩头乌龟。”
他的前半句话,出于太史公的“游侠列传”。没有列入国子学和府学的必修课目,却是全长安城年轻人最喜欢的篇章之一,几乎人人能从头背到尾。
大唐的年青人尚武,慕侠,即便是书生,也腰悬宝剑。长安城的年青人,更是仗剑任侠成风。民间甚至专门有一个名词用来描述他们,五陵少年。(注:京畿地区有汉代五座皇陵,所以,五陵少年特指这一代的年青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