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九十年代,不要给农村人说打死小偷要偿命什么的。

偿命?

怎么偿?你知道是谁打的?

再说了,你是偷东西在前,被人打了你活该。

九十年代,农村人没有像后世那么强的法律观念,他们的思维很简单,你偷我东西,我打你是应该的。

你不偷我东西,那我会去打你呀,不偷东西,不就不用挨打了吗。

像后世投东西,被人发现了,结果小偷逃跑的过程中自己把自己弄受伤了,最后翻过来告受害人的奇葩情况在这时代根本就不存在的。

你小偷想告,派出所的人也不会搭理你。

自己触犯法律在先,还想告受害人,真的是做梦都想娶媳妇儿,净想美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