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刁民起事造大清的反,刑部是中央政府第一个做出应急反应的。

议政大臣、刑部满尚书英廉,军机大臣、刑部侍郎袁守侗双双上书,提请于《大清律》增定“聚众结盟罪。”

经刑部诸多专家审议核定,凡汉人异姓者,但有歃血订盟,焚表结拜弟兄的,不问缘由、不问人数,皆照谋叛未行律,为首者绞监候,为从者减一等;

聚众至二十人以上,为首绞立决,为从者发云贵、两广极边烟瘴地方充军。

专家补充意见,哪怕没有歃血盟誓焚表事情,仅按年龄大小排序结拜的,为首者也处绞监侯,从者减一等。

也就是有二三汉人,彼此间没有亲族关系,平日管某为张大哥,管某为韩二哥,管某为王三弟的,就是有反对大清的嫌疑,地方一定要加以收监,报请刑部,可抓可不抓的一定要抓,可杀可不杀的一定要杀。

“惟有依律行事,依法行事,才能彻底杜绝汉人谋逆事。”

为了配合刑部新出炉的罪例,礼部也奏请全国范围查抄禁毁《水浒传》,删改《三国演义》刘关张桃园结义剧情,因此段剧情与聚众结盟罪视同,恐为刁民学习。

“此纠枉过正乎?”

乾隆同意禁毁《水浒传》,但对删除《三国演义》抱留意见,因为桃园结义是这本书的基础,由此发展若干剧情,且此书为大清军事教材,大清能得中国赖此书一半功劳,妄加删改,是否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