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漫长的庭审过程中,公诉代理人光是准备的公诉材料就多达400多页,其中详细明确地记载了被告陈良善在近8个月的时间当中,所犯下的所有案件。

公诉方律师光是宣读诉讼材料就用了近3小时的时间,而在此期间内,这十几起案件中所使用的设局方式与手法闻所未闻,更是使得在座所有人惊讶得无以复加。

但是在整个庭审当中,陈良善却没有寻求任何的法律援助,对于所有案件的辩护行为,也都是由自己独立完成。

此刻,在被告席位中的陈良善,对于自己所犯下的所有案件都表现出了极度配合的态度,但是却始终对一件事秉持否认,那便是他始终不承认林阿吉是自己这些案件中的共犯。

对此供述,他也做出了一套完整的说辞,他供述自己是个手段残忍的杀人犯,就在第一次误杀刘建民之后,他便已察觉到了警方对自己的怀疑。

于是从一开始,他便以林阿吉父母的性命作为要挟,逼迫对方替自己打掩护、欺骗警察、伪造不在场证明。

然而对于林阿吉在看守所期间自杀未遂的事,陈良善也做出了合理的解释。

他声称对方因担心扛不住警方的高压审讯而供出自己,因此才会选择以这种极端的方式企图结束性命,也只有这样做,对方才能永远摆脱自己的纠缠,使得对方父母的性命得以保全。

“被告人!”

公诉方代表律师又一次提出了质问,“既然你始终胁迫林阿吉为自己的犯罪行为提供掩护与包庇,那么你为何又会在她受伤住院后,表现出了超乎寻常的关心?甚至不惜以巨大代价替她寻求更好的医疗资源环境,从而达到帮助对方康复的目的?这明显不像会发生在两个矛盾个体中的行为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