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章 现场留下的蛛丝马迹(第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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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孟雪解释道:“这是死者昨晚在11点左右被监控拍到的画面,可以看出当时车内没有别人,因此我们推测死者是在向市区方向行驶的途中,被凶手拦下杀害。但很可惜,进城的路是偏僻路段,因此也没有摄像头拍下凶手的画面。而那条路以北的方向共有5个十字路口可以通向城区内,其中只有2个路口有监控覆盖,如果凶手对本市的监控环境熟悉的话,完全可以在躲避监控的情况下将奥迪车驶入市区,然后通过各种巷道与岔路行驶至市区西侧的十四连。”
李孟雪说完,又将一张画着数道红线的透明的幻灯片盖在了城区图上,屏幕中的城区图顿时浮现了数条红色标注的路线。
李孟雪解释道:“经过我们痕迹组同事判断,凶手若挟持了钱二的奥迪车,一共有9种路线可以规避监控直达十四连,因此我们若想找到奥迪车的行动轨迹,就必须在红线所示的范围内走访所有商家,看看谁家在门前装有24小时的监控设备。”
“金局,沿途商家的监控由我们负责。”郑江虎不等对方把话说完,直接蛮不讲理地把这件事揽到了自己名下。
文四宝与其余刑侦支队警员眼巴巴地看着如此重要的一个线索被缉毒支队抢走,几人只好用眼神对杜永支示意,仿佛在做无声的抗议。
李孟雪又在投影仪中换了一张新的照片,解释道。
——“这是死者案发现场的照片,案发时,死者呈跪姿死在十四连一户村民的门口,致命伤为插入头颅中的一柄18长度的匕首,这种匕首很常见,任何一家杂货铺或路边摊都能买到。同时根据死者身边血液的喷溅程度来看,发现死者的位置就是第一案发现场。”
——“尸体是早晨的9点35分被发现,当时尸体已具备全身性尸僵的特征,尸斑指压不褪色但未达扩散期,因此符合尸体的十六个过程中的全身性尸僵期,推算出死亡时间是在前一日的凌晨2点至3点之间。”
——“死者嘴唇部位有四个对称的微焦点痕,疑似电击棒导致的电击伤,再加上死者手脚被缚时产生的约束伤外,身体其余部位并未见抵抗伤,所以我们判断死者当时是被凶手用电击枪击打嘴部至昏迷后以3绳索捆绑,其后的时间里并未与凶手产生肢体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