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恭觉得此事应该怎么处理?”李世民问道。

这件事李世民也思考过,一直没有好的办法。

处罚轻了有损皇家颜面,总不能把长孙冲处死吧。

即便不考虑长孙无忌,他也要顾虑长孙皇后的心情。

李孝恭没想到李世民竟然会问他,苦笑道:“陛下,臣管理宗人府,长孙冲也不归宗人府管啊。”

“此事事关皇家颜面,你乃宗人府宗正,这件事也在你职责范围内,怎么就不能管了?”李世民说道。

李孝恭知道自己糊弄不过去了,想了想说道:“陛下,不如让长孙冲充军,将功赎罪?”

“充军”之名大概在宋代前后才正式出现,直到明代才开始作为一种刑名普遍行用。

但把罪人发入军伍,在中国历史上很早就已经出现了,并行用不断。

隋唐以前,并没有形成固定的制度,只是偶尔行用,具有随意、临时的特征。如秦始皇三十三年(前214年)曾“发逋亡人、赘婿、贾人,略取陆梁地”,其中就有把“逋亡人”等犯罪之人补充军伍进行作战的;汉武帝天汉四年(前97年),曾发天下“七科”随贰师将军李广利出朔方,其中发入军伍的多数也是有罪之人。南北朝时期,逐渐出现了降死戍边的规定,如北魏高宗时期,大臣源贺上书,提议,“自非大逆,赤手杀人之罪,其坐赃及盗与过误之愆应入死者,皆可原命,谪守边境”。高宗遂令“已后入死者,皆恕死徙边”。(《魏书·源贺传》)这一时期,不仅把犯罪之人发往军中,而且使得“发罪人为兵”成为降死一等的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