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的,迷地的法律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或许熊猫人比比对此没有清楚的认知,但对从七八百年前便已存世的正义之主来说,她可是见证了迷地社会变迁的过程。

不同时代背景、不同地区,有不一样的法律是很正常的事情。

更重要的是,在今天之前的法律是混乱且随性的。强势领主可以言出法随,但弱势领主怎么规定也没人理睬。简单地说,法律并没有那么高的地位,就只是领主的统治手段一环而已。

但是某人所推崇的宪法一出,再加上赋予议会订定法律的权力,无形中把法律的逼格提高。而信仰愿力其实就是某种人心的潮流,这细润无声的变化也才让神灵们起了心思。

而法律应当随着社会背景改变的事实,经过林一提点,他问道:”假如想要以律法成就,那么有可能只围绕着律法这个大概念,任由条文应地制宜改变,而不会影响己身吗?假如会的话,这对一个神灵来说是好事还是坏事?”

这么一问,熊猫人比比虽然大部分听不太懂,但他的表现却是僵了一下,才又恢复正常的状态。这是背后那一位,察觉到成为律法之神的不妙之处吧。林如此想到。

神灵的概念是简简单单的两三个字。但要怎么阐述这个概念,就得花费不少唇舌。因此不论哪个神灵,都有属于自己的法典。这个法典上记载着最为核心的教义,即神灵的态度,不得擅改。

然而在传播信仰的过程中,怎么解释法典上的教义,却是主教、神官们的职责。再往下的僧侣、信徒就没有解释的权力,他们顶多是传播信仰而已。

但即使如此,在传播过程仍避免不了带上一些传播者的主观想法。信仰会被带偏,大多是发生在这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