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当天,旁听席上周英琪的父亲周老爷子坐在第二排,眼神复杂的听着公诉人宣读起诉状。

被告人席上坐着的周英琪表面镇定,其实内心已经波涛汹涌,公诉人的起诉书把她描述成了一位见钱眼开贪得无厌的女人,这让她很反感。她盼着方轶为她提供的辩护能被法院采纳。

“……综上,被告人周英琪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赵晓杰给予的钱款人民币八佰一十八万元,收受佳月公司给予的钱款人民币三十万元。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英琪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有认罪悔罪表现,并且积极退赃,可以从宽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完毕。”一位梳着马尾辫,三十多岁的女检察员,字正腔圆的宣读起诉书道。

“被告人周英琪,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吗?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有何异议?”审判长是一位男法官,四方脸,身材高大,往上面一坐犹如怒目金刚一般。

相比之下,合议庭的另外两位男法官,一瘦一胖,显得没有审判长的气势足,感觉就是两个陪衬一般。

“有异议,我对于受贿的数额有异议。

首先,赵晓杰与我是情人关系,他给我钱是为了以后共同生活,因此他给的钱不应全部被认定为受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