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04章 妥协?(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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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案例中,医科大学的毕生生在担任见习医生期间,负责治疗的病人在诊疗过程中死亡,公安机关以非法行医罪对其进行立案侦查。
由于该案争议比较大,省人大就此案向全国高官会法工委提出对“《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非法行医的含义”的法律询问。
当时法工委明确答复如下:
“根据执业医师法的规定,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的人,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单位试用一年,才能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医科大学本科毕业,分配到医院担任见习医生,在试用期内从事相应的医疗活动,不属于非法行医。”
“师父,在该案例中,见习医生没有执业医师资格,但是他是在医院实习,医院的资质是合法合规的。
而陶继的案子,陶继持有执业医师资格,但是没有在合法的医疗机构执业,虽然两个案子的情况不完全一样,但是我觉得应该可以参考下。”云乔说道。
方轶放下手中的案例,摸着下巴,思索了片刻后看向云乔:“干的不错,这个案例与咱们的案子很像,可以参考下。还有其他材料吗?”
“有,我查了下《执业医师法》您看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云乔将印有法律规定的文件递了过去。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