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李老板看来,是否可以跟美国公司合作,其实并不是很重要。

但是,毕竟是自己的兄弟,能缓和当然最好,合作只是为了带来利益。

现在他们和雪莉的联合产品,在美国市场中遭遇滑铁卢,能得到美国公司的帮助自然求之不得。

他跟杜朝阳的想法是一样的,如果国内公司的产品,能同时上架雪莉和美国李氏两家渠道,自然胜算更大。

可是,从刚刚大家的讨论看,这种机会恐怕很渺茫。

现在能通过陈杰和李晴,看出美国李氏的合作意愿,并不会在乎他们跟雪莉合作。

然而,恐怕雪莉却完全不同,至少现在看,应该是拒绝跟美国李氏合作的。

那么,按李晴所讲,直接跟雪莉提出来进一步合作,甚至答应她做一家工厂的大股东,雪莉能接受最好。

这样,其实雪莉就相当于接受美国李氏在国内公司中的小股东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