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这些措施以外,李晟还针对地方私征和加派的行为进行了限制。

实际上,大明征收的正税并不算高,但是百姓们之所以活不下去,正是地方官府无休止的加征,使得朝廷的公信力被破坏殆尽,百姓失去了对朝廷的信任,自然更加无法完成征税的人任务。

因此,为了限制地方可能出现的加征,李晟也采用了后世的办法,即将税法的有关规定以告示的形式张贴在官衙前,并且推行纳税通知单,在每处州县官府在征税前的一个月时间内,先将列有税率、应纳钱粮及欠交钱粮数等的通知单发给百姓,从而让百姓们能够提前知晓,核对数字是否准确,并且也能避免官府进行额外的加征。

在此之后,百姓们完成了按期纳税后,衙门在钱粮入库后,则会发放‘截票’,截票上面会盖有衙门的铃印,就印字中分为两联,官民各持其半。

此外,为了防止里长冒名征收,李晟还专门规定纳税通知单必须由地方衙门签发,且需要提供到华督府进行盖章,届时单上会注明纳税人姓名、应纳税额等,先给首名,依次滚催,不许里长等征收,避免出现私派滥征。

这些措施本身都是李晟在原来明朝税法的基础上进行改造而来,从而克服了赋税不均、私派滥征的问题。

当然除了这些措施之外,李晟最上心的还是最后一个政策,那就是摊丁入亩。

这一政策的出现,其实是因为明朝的丁、地分征的赋役制度很不适合眼下的环境,百姓们为了躲避丁役口赋,不得不去投靠大户,甚至隐匿人口,造成了明末流民黑户横行的情况,这自然是大大不利于统治。

当然,对于这个问题,明清朝廷并不是不知晓,反而看的很清楚,像张居正推行了一条鞭法,将部分丁银摊向地亩征派,但不彻底,且存在一定的弊端,而康熙年间则采取了永不加赋的政策,相当于固定了丁银,算是进一步打了一个补丁。

直到雍正年间,将丁银摊入地亩,合并征收地丁银的改革这才正式拉开帷幕,而这一做法的意义则显得极为深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