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记载的贪官和清管非常多,但是放在两千多年的历史长河中,就显得微不足道了。

为什么史书上只记载了这么一些贪官和清官?

除了那些人比较出名以外,最重要的是和古代的官员制度有关。

就拿县来说,朝廷任命的官员只有县令、县丞、县尉等少数一些人。

这些人是有官职在身的,而光靠这些人,治理一县完全不够的。

还需要招募师爷、佐杂、三班六房和幕友、长随等人员,加在一起少的县一百多人,多的县几百人都有。

这些人的工钱朝廷是不会出的。

都需要官员自行承担。

而官员的工资有限,还需要养家,这么多人,自然是承担不了的。